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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020-01-24 14: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一、2020年1月10日后,来往武汉以及途经武汉至我县的所有人员,应当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佩戴防护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尽快到我县三个发热门诊诊治。

我县三个发热门诊是:

县人民医院,地址:县城发宏街27号

县中医院,地址:县城解放路28号

振阳医院,地址:县城幸福大道666号

二、从本要求发布之日起,全县各旅行社、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武汉旅游团队和散客。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近期全县范围内集中文体等活动一律取消。

四、武汉市来射阳县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当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办公室。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市民如发现相关疫情线索,请拨打我县疫情防控办公室电话82181983,82361234。

七、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直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射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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