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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征集百家“长三角养老从业人员实训基地(P100)”的通知
2019-10-29 16:25

各长三角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迅速,为解决养老服务日益高涨的需求和人才短缺的矛盾,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相关专业师生及养老从业人员素质。在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根据《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及《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上海共识》有关要求,为更好搭建大中专院校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桥梁,充分利用现有的优质资源,为相关专业师生及养老从业人员提供教育和实训机会,现开展“长三角养老从业人员实训基地(P100)”征集工作。


指导单位


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江苏省老龄产业协会

江苏华瑞老龄服务产业发展研究院

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

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促进会

安徽省慈善与社会福利协会


主办单位


长三角养老协会联合体

长三角养老行业人才培养共享平台


征集对象


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已落地运营的能够符合标准的养老机构


征集条件


区域内养老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自愿接受三省一市相关专业师生及养老从业人员实训;

2. 养老核定床位数达到一定规模,不少于150张床位;

3. 开业时间不低于2年,入住率不低于70%,全职护理员人数不低于20人;

4. 具有不低于100平米总面积的实训空间,其中配备可容纳不低于30人的理论培训场地和实训用的教具:护理床(含枕头、被子、毛巾、浴巾及床上用品)、护理操作器具(体温计、血压计、医用弯盘、镊子、棉签、脸盆、水桶)、移转位用辅具(轮椅、助行器、手杖)、仿真模拟装置(尿不湿、牙模)等;

5. 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纳入严重失信养老机构名录;

6. 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近2年财务报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若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予以考虑:

1. 实现医养结合服务(能提供长护险服务或开通医保服务);

2. 专业技术人员(社工、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护士、医生等)岗位配置齐全;

3. 配备多媒体授课设备:投影机、音响、布幕、电脑等;

4. 含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多种业态融合;

5. 达到全国或区域范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的最高两级;

6. 设置智慧化养老相关系统的养老机构;

7. 获得各类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养老机构。


征集方式


1. 采用三省一市相关协会可推荐或养老机构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2. 请有意向的养老机构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表提交至长三角养老协会联合体秘书处。

3. 秘书处将组织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开展评审,确认首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名单。

4. 本活动入围机构授予“首批百家”长三角养老从业人员实训基地(P100)铭牌,并在三省一市民政、教育部门审核后在官方渠道向社会发布。



附件:百家长三角养老从业人员实训基地(P100)申报表




长三角养老协会联合体

长三角养老行业人才培养共享平台

2019年10月25日

咨询方式

长三角养老协会联合体

秘书处联系人:卜潘书

电话:13636621415、021-61090196

邮箱:bupanshu@zhikuyanglao.com

秘书处联系人:李元丰

电话:1376102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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